鹰潭市2026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规定,现就我市2026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时,认定机构选择鹰潭市教育局)。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鹰潭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鹰潭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市户籍人员。

3.鹰潭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按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鹰潭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鹰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播音/主持/影视表演专业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

为方便应届毕业生、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人报名,2026年上半年安排两次网报: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8日9:00至4月21日17:00。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4日9:00至6月17日17:00。

2026年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20日17:00。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及时关注“江西省鹰潭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及鹰潭市行政审批局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后,及时加入认定机构QQ群(群号1081429057)了解最新动态。申请人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并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

1.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第一批次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工作;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第二批次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工作。

2.材料审核办理事项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电子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本地高校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认定机构。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填写邮寄地址。

(3)在网上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医院在申请人员体检后,出具体检报告给申请人,并将体检报告和体检结论PDF版汇总报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根据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进行认定,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4)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人材料审查时无法提供全部材料的,相应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由相应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8)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由各高校统一收集后交认定机构,并配合认定机构完成毕业证书的核验,逾期未交核验的视为认定不合格。

(9)申请人需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各认定机构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给申请人留言、发送认定情况,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机构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三)体检

在市内指定医院统一体检,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予以认定。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待网上确认后告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3.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01-6444443、6264006。

5.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服务寄送。为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取物流动态,请使用认定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完成EMS官方账号注册,寄件信息将会自动同步至EMS官方账户。

《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执教资格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于安全场所。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2:登录报名流程.docx

附件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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